医学影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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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1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放射事故的发生及危害,规范有序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到统一指挥、大力协作,将放射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本单位放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设置医疗单位应急机构:

由院主管领导、教务部主任、影像教研室主任、影像放射技术人员和急救中心人员共同成立应急小组。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群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等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

3.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件扩大的原则;

4.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组织场所内的相关人员迅速撤离机房,同时向学院报告,启动事件应急预案。

2.学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成立放射事件调查小组,并立刻到达现场,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对可能受照射的人员,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救治。

3.相关科室迅速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当地放射防护主管部门。

4.按照职责,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协同放射防护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并将现场调查情况记录在案。

5.需要对事故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当事人或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教研室负责收集相关医学、现场等资料,联系有资质机构依法进行诊断鉴定。诊断或签定结论应当返回到调查处理小组。

6.调查处理小组对有关资料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形成书面的结论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7.事件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