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3、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科室主任员责按时收集、换发个人剂量计。
4、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标准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得故意损坏、恶意照射剂量计,因故误照或不能按时换发的,请主动说明原因。对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制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5、单位为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6、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包括:常规监个人剂量测的方法和结果,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7、各实验室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本人《放射工作人员证》中。